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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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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镇银行网上银行章程
  • 第一条 为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村镇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 村镇银行通过网上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支付结算、资金管理、理财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 村镇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及村镇银行相关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第四条 村镇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网上银行客户及网上银行交易的其他参与方,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客户可在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注册。客户办理网上银行注册等业务时,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客户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注册并负责保管其注册卡号(账号、用户名等)、移动数字证书(USBKey)及相关密码。监护人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

    第六条 村镇银行网上银行客户身份认证方式为客户证书。客户证书是指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存储客户证书的介质为移动数字证书(USBKey)。

    第七条 村镇银行以客户的客户号或注册卡号、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对使用以上标识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并以客户发出的指令作为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

    第八条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村镇银行有关交易规则及本章程的规定,并根据交易提示进行正确操作。

    客户办理网上支付业务,应在账户支付能力范围内进行支付,账户状态应正常,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镇银行验证无误并已执行的网上支付指令,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第九条 客户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满后, 客户如需继续使用,应及时登录网上银行或到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展期手续。

    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客户的网上银行密码遗忘,应及时到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重新申领、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

    第十条 客户使用网上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或用户名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移动数字证书(USBKey)等客户证书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证书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预留银行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网上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第十二条 客户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网上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移动数字证书(USBKey)、预留银行印鉴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客户证书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将前述密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前述密码。

        在任何情况下,村镇银行都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的内容。当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时,请不要提供。

        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网上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网上银行系统。

    (三)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

    (五)直接登录http://czebank.lj-bank.com/网址,不要通过其他网址、号码或链接登录网上银行。

    (六)客户进行在线支付时应登录与村镇银行签订协议的特约网站,不要在他人提供的网站、链接上进行在线支付,防止网上银行客户证书密码、银行卡号及卡密码泄露。

    (七)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进行支付时,不要开启操作系统及MSN、QQ等软件工具的远程协助功能,应在核对收款方、支付金额等信息无误后再确认支付;在使用完网上银行并安全退出后,还应及时取出移动数字证书(USBKEY)等客户证书介质并妥善保管。

    (八)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网上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账户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村镇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客户如有疑问,应通到村镇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第十三条 因村镇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但银行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客户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应包括客户的任何间接损失(例如,预期收益、商业利润等)。因客户泄露交易密码,或未尽到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或因客户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村镇银行不承担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他不可归因于村镇银行的情况而导致网上银行无法正常运行的,村镇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可到就近的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咨询、办理业务或采取其他途径完成相关交易。因此造成客户损失的,村镇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客户办理注册信息变更以及网上银行注销等业务时,须携带有关资料到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部分注册信息变更或注销事项也可通过网上银行自助办理。因客户注册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及时更新而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须按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村镇银行将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提前通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十六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村镇银行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客户的网上银行服务:

    (一)客户利用网上银行系统差错、故障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出于恶意或其他非法目的,利用网上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

    (二)发生不法分子假借客户身份盗用网上银行的事件,或存在发生这种事件的可能。

    (三)客户存在使用虚假证件、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注册网上银行等行为的。

    (四)客户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村镇银行其他业务规定的。

    第十七条 村镇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网上银行业务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十八条 客户使用网上银行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村镇银行其他业务的,须同时遵守与该业务相关的章程、协议或交易规则;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第三方的,还应同时遵守第三方的交易规则。

    第十九条 客户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无法获得网上银行服务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或咨询:

    (一)登录村镇银行网站czebank.lj-bank.com查询。

    第二十条 客户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过程中如与村镇银行发生争议,可遵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及相关服务协议的规定与村镇银行协商解决。

        客户向村镇银行反映网上银行状态不正常后,应配合村镇银行进行有关调查,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村镇银行制定、修改并解释。村镇银行如对章程进行修改,将提前30日通过营业网点、网站等适当方式将修改后的章程进行通告。在通告期,客户若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村镇银行网上银行的,可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网上银行的,视为同意接受对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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